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现将州民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州民政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
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农委、州林业管理局、州建设局)
为切实维护全州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5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其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县(市)要从巩固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延边、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县(市)、乡(镇)、村(屯)实行分级负责制、责任到村(屯)到人的包保责任制,通过对行政区域界线进行定期检查、组建治安联防队伍等方式,及时掌握各类纠纷,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边界地区的自然资源,促进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与经济发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建立了由州民政局牵头,州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委、林管局、建设局(测管办)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制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行政区域界线纠纷的处理意见。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妥善处理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事件,共同维护好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的社会稳定。州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各种争议,及时通报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州科技局负责对勘界成果及区行政域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州民委负责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州公安局负责及时查处和坚决打击利用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州监察局负责对执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州财政局负责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州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林管局、建设局(测管办)等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系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