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科技政策法规,营造激励科技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利用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用担保制度和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切实贯彻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加强科技地方立法,出台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政策规定,激励创新创业。加大科技行政执法力度,开展对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科技进步法规执行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足额落实和科技三项费用的合法使用;认真落实专利保护条例和专利资助办法,依法查处各类专利案件,加大对专利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发明专利的研究开发;加强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科技自主创新的环境和机制。
(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科技创新创业平台
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克服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加快经济与科技紧密结合,促进南宁市区域创新体系形成。要着重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以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改革科技研究开发体制,优化科技系统结构,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竞争择优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益;改革事业费拨款制度,增强科研机构的活力和竞争意识;改革人事与分配制度,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构建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为主的研究开发平台、以科技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新基地和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为重点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科技信息网络和科技情报机构为核心的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面发展。
(四)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大幅度增加全社会科技投入。切实执行《
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不断加大政府财政科技投入,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科技三项费用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5%以上、县(区)达到1.0%以上;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和政府采购政策,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自身的科技投入,增加研究与开发经费,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建立南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引导、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及产业化项目,利用国家、自治区科技及产业化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担保体系,完善财政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支持民间和企业创建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来我市发展风险投资,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工作,通过市场资源配置,吸收聚集社会资金,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工作。
(五)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的科技创新创业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改革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强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造就一支适应建设创新型南宁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充分利用南宁市作为自治区首府的有利条件,通过良好的服务和基础设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到我市创业;支持与高校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科研学术点,扶持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通过完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条件来引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新人才;把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考评指标,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开展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通过创新人才成长机制来支持优秀人才发展;建立公正客观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和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通过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护,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保障来优化人才结构,聚集各类优秀科技人才。
(六)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