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06〕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三十日
南宁市关于贯彻国家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
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提高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结合我市的实际,就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的贯彻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标准、政策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使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材型和环保型方向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率、木材防腐比例较现有水平有所提高。
二、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木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要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实行木制品原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推广普及现代化采伐、集运和生产方式,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减少生产环节的浪费。充分利用木材生产加工的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
(二)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加快推进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保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蚁)、防霉、干燥、阻燃、改性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结构,木质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轨枕和采矿坑木,木质渔船,农用木支架等木材保护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长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