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垂管部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1.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垂管部门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制度,纳入自治区统一招考公务员范围;公开招考时要注重录用有业务特长或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要加大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力度,对素质好、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让他们在多个岗位上锻炼,培养能力,积累经验。对那些经过实践锻炼、比较成熟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及时提拔使用。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要改革管理方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等制度,切实规范推荐、提名、考察、决定、任用、监督各个环节,改革考察方式,扩大考察范围,拓宽选人视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二要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垂管部门出现一定空缺岗位时,可采取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干部,着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选人机制。三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实行上下交流,加强上级垂管部门与下级垂管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实行异地交流,市、县(区)局“一把手”、纪检组长和新提拔的干部,一般应异地交流或轮岗交流;实行职位或岗位任期交流,干部在一个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或在同一班子或处室(科室)工作满10年的,应进行交流;拓展内外交流,积极探索垂管部门之间和与相关部门之间干部交流的途径。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加快垂管部门事业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制定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后备干部、业务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大力培养人才,广泛吸纳人才,不拘一格选用人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心人才、信任人才、爱护人才、尊重人才,激励他们多做贡献。要抓紧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责任与业绩挂钩,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特别是要采取定向培养、公开招考、外部引进等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垂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4.强化干部教育培训。要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抓好“三个培训”。一是以突出适应性为重点,规范初任培训。对新录用和新转岗的工作人员实行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二是以突出适用性为重点,深化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行业特点,确定培训科目,对干部定期进行强化培训。通过选派干部在区内外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三是以突出前瞻性为重点,对干部加强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