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局副局长由地级市局党组事先征求垂管部门党组意见,进行推荐考察,征求所在地方党委意见后决定任免,报垂管部门党组备案。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市)局副局长,国土资源部门县(市、区)局副局长由垂管部门党组会同所在地级市局党组考察,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由垂管部门党组任免。
地级市局、县(市、区)局其他副科级干部由地级市局党组任免,报垂管部门党组备案。其中,国土资源厅地级市局副科级干部仍由所在市组织人事部门任免。
二、大力加强垂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
1.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选准选好“一把手”。垂管部门集系统的人事、业务、财物管理于一身,领导班子责任重大,要切实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对不健全和结构不够合理的班子,要尽快补充调整;对发展思路不清、开拓创新精神不强、改变部门面貌乏力的班子,要果断、及时地进行调整;对班子成员中工作不力、闹不团结、以权谋私的要坚决调整下来。要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驾驭局面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有魄力,作风硬,肯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中。特别要选配好“一把手”,充分发挥“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的主导作用。
2.改善领导班子结构。要选配熟悉国土资源、工商、财税、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业务,有领导经验,综合素质好的干部充实垂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自治区垂管部门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4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地级市局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4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县(市、区)局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同时,还要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垂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学习和理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涉及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的大事,重要工作部署,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在集体决定前,提倡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决定一旦形成,必须坚决贯彻、积极执行。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既要防止个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又要防止出现名为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的软弱涣散现象,确保垂管部门领导班子高效、协调运转。要建立和完善部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使权力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规范运行。要健全党内生活,认真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常谈心交心,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对垂管部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坚持和完善派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找准并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促进领导班子及时纠错改偏,不断增强整体合力。
4.坚持“两手抓”,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工作水平。垂管部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以服务推动管理,以管理保证服务,使垂管部门和服务对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风建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行政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既要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政策的权威性,又要站在全局的角度,从长远出发,适应我区加快发展的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