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消防设计防火审核(8或16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13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审查)、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20个工作日)和卫生条件、设施的设计审查(20个工作日)。
通过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和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后,建设单位可办理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后,可办理年度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年度施工计划,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需要通过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建设标准审查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掘路许可(20个工作日)、占路许可(20个工作日)、移伐树木许可(12个工作日)、移植古树名木许可(12个工作日)、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12个工作日)、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1个工作日;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按系统办理)、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管(20个工作日)、进行施工图审查。
随后,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同时,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网信息平台,将施工许可情况与统计部门信息共享。
五、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自有用地)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7个工作日)和规划意见书(条件)(20个工作日),并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到文物、卫生、环保、园林绿化、水务、公安交通、广播电视、涉外项目审查、无线电、机场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许可或咨询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意见书(条件)后,可办理项目建议书批复(20个工作日;中央、军队在京项目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备案,3个工作日),同时对需要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30个工作日),并有选择地将审查结果抄送人防、消防、市政管理、体育、水务、公安交通等部门。
(二)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有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后,对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书面征求交通部门意见(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3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个工作日)、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及对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