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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梳理和规范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于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事项直接由许可部门许可,不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规划部门在审批或监管规划设计方案时,将绿地率审查征求园林绿化部门意见的环节改为只对不符合绿地率标准的建设项目征求园林绿化部门的意见,对符合标准的直接审批或监管;取消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方案征求教育部门意见的环节,改为规划部门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市规定的公共设施配套详细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或监管,规划部门和教育部门内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将建设项目环境卫生设施指标审查或监管由规划部门征求市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改为规划部门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审查或监管,并将结果抄告市政管理部门,不再单独征求市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六)从项目办理实际情况出发,合理确定办理时限。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建设部门办理国家重点工程、市重点工程施工许可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环保部门根据项目情况,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时限分别由15、30、60个工作日压缩为10、20、30个工作日。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移伐树木许可、移植古树名木许可和避让保护古树名木措施许可的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地震部门办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的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说明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略)

  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流程说明

  一、通过土地公开交易市场取得土地开发权的企业投资项目(具备规划意见书)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土地成交有关手续。建设单位在土地公开交易市场通过公开交易取得土地开发权,国土部门核发土地成交确认书(即时办理)。
  (二)办理土地成交有关手续后,建设单位可同时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其中,对外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立项有关手续后,方可同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用地、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有关手续。
  1.立项有关手续。对于内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次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10或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核准(20个工作日)或备案(3个工作日)手续。对于外资项目,建设单位依次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2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或变更(20个工作日)、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其中房地产项目还需到建设部门办理开发企业资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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