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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三、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
  新机制的建立,为从根本上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制度保障。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我州义务教育段的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一费制”确定的代收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向学生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其他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执行,不得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标准,更不能强制学生购买各种教辅材料。对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者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坚决抵制向学校搭车收费和乱摊派行为,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强化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确保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州政府成立了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财政和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全力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各县(市)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发展改革(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和中小学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将此项经费列入重要审计内容。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各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和教育,强化校长的责任,对违规挪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处理。各中小学校要督促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各项资金,学校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要在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和当地群众的监督。
  附件: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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