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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延州办发[2006]12号)进行。

  (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后,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转制为企业的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改革中的未聘人员还要参加养老保险,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对提前退(离)休、提前离岗和须辞(清)退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合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为事业单位的改革提供社会保障。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养老和失业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延州办发[2006]13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指导方案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47号)进行。

  (十一)未聘人员安置

  按照“社会保障、政策引导、内部消化、人事代理”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未聘人员安置以本单位、本系统内部消化为主,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采取单位提前退养、病退、自主创业等政策性安置办法,也可采取内部转岗、调岗、系统安置、跨行业安置、充实基层、脱产培训等发展性安置办法,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事业单位还应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引导未聘人员在新的领域发挥作用。要坚决清理清退借调人员和临时用工,为待聘人员提供上岗机会。支持未聘人员到基层、农村和企业发挥作用,引导他们把专业技能应用到社会生产中去。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鼓励未聘人员自主创业。

  具体按《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改革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延州办发[2006]14号)进行。

  (十二)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建立人事仲裁机构,开展人事争议仲裁业务,依法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方法步骤

  州直事业单位改革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3月14日-2006年3月31日)。各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6年4月1日-200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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