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高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6〕120号 2006年8月14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科教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规范我省公办高中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公办高中收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收费项目
全省公办高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费、择校费、毕业证书工本费、计算机培训费5项;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统招统考报名考试费、取暖费4项;学校为满足部分学生需要提供住宿、搭伙和自行车保管服务的,可向服务对象收取住宿费、搭伙费和自行车保管费。
二、 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收费标准
公办高中收费标准仍维持现行水平,即学费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文科700元,理科900元。
借读费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城市普通高中800元,农村普通高中400元。借读费是向按规定招收的借读生在学费之外另行收取的费用。
择校费标准为: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一般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其他地市分别不超过1万元、0.8万元和0.6万元,各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下浮。另外,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择校费标准为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计算机培训费标准为:凡符合省物价局、教育厅陕价费发〔2002〕19号文件规定的,可按每生每学期60元收取。
课本费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陕价行发〔200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电教教材费标准为:凡符合原省教委、物价局陕教财发〔1998〕10号文件规定的国家和省级、市和县(区)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及其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期30元、20元、15元标准收取。
统招统考报名费标准为: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每生每次95元;高中毕业会考费(含补考)考试课每生每科6元,考查课4元,合格证书及审定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