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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要广泛动员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劳动者得到培训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促进就业效果突出的定点培训机构,大规模地开展再就业培训,提高就业稳定性,巩固再就业成果。各类用人单位要大力开展在职职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并确保培训经费(企业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到位,合理使用。州本级要创造条件,适时建立实用性强、适合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为接受培训的人员将知识转化为能力创造条件。要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农用技术培训、远程技术培训等,为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服务。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建立劳动者技能水平评价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提供能力结合点,实现社会范围的稳定就业。
  (二十六)实行就业岗位准入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适时发布就业准入职业(工种)目录,对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其从业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充分发挥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大国际劳工组织SIYB培训项目的实施力度,在城乡劳动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经营者中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开业指导、技术支持及后续服务等,解决开办资金不足问题,帮助其提高创办和管理企业的能力,为提升小型、微型企业的开办率和自我改善、自我扩大能力,扩大就业机会和增加就业岗位创造条件。实施创业培训,要严格按照《SIYB培训项目操作管理指南》操作,保证培训质量,培训资金提取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加强失业调控,完善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二十七)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强化失业调控工作。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失业调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失业调控。要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努力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避免失业群体过于集中。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裁员过程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要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要建立失业预警机制,逐步健全失业监测体系,合理确定失业预警线,适时采取调控措施。对影响本县(市)就业局势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调控措施。对资源枯竭行业和失业问题突出的县(市)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给予重点扶持,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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