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录和录用备案等基础工作,实行实名制就业登录和用人单位录用备案制度。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研究制订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职业介绍。公共职业介绍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服务。开展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诚信等级评定活动,鼓励其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
(二十二)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严格禁止和坚决纠正超时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故意压低和拖欠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随意裁员等行为,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行为,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对各类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实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保证监察执法工作经费。
(二十三)加快“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纳入“金保工程”总体规划,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州本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中心网站,建立人力资源、失业就业状况、各类用工求职信息等中心数据库。县(市)建立小型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小型数据库,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查询服务,完善网上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配备计算机,并通过互联网上传人力资源、用工求职、失业登记相关数据、实名制就业等相关信息,确保就业服务信息与失业保险信息相互衔接,并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与其他各类社会保险信息的有效联动。优化业务流程,统一数据标准,建立一站式就业服务、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现信息联网,形成覆盖全州的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分析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失业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监测和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做好相关数据的整理、分析、上报工作,准确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
(二十四)加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要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专职专用。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并及时拨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费,保证其工作正常开展。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