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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延州政发〔200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6〕3号)精神,提高全州就业再就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一)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扎实推进全民创业促就业,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统筹城乡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以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就业稳定性为重点,新增从业人员1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速度;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逐步完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岗位开发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就业服务体系、资金保障体系和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坚持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并举,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
  (三)加强振兴老工业基地项目建设,扩大就业规模。确立项目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在制订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带动就业的效应。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有较强带动作用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对就业再就业拉动作用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审批和备案。发展改革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调整就业结构,改善就业环境,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项目审核、立项审批新建项目和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时,要重点考虑城镇新增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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