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货物装载源头实施有效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的整治力度。交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不出站。对货主和站场故意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交通运管部门要依照《
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006年,省治超办将在装载源头管理成效突出的地区组织召开示范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推动货物装载源头管理。
3.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研究有关整顿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长效管理措施和办法,继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交通、公安、经贸委、质检等部门要积极协同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执法中查获的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经营行为又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案件,应及时移交同级工商部门查处。各级工商部门要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车辆经营行为,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该没收的必须没收,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依法适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坚决遏制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4.建立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人信誉档案管理系统。各治超检测站点要继续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人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共享信息。交通运管部门根据抄报的信息记录,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并按照《
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人,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七日的停业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有超限超载违法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合理设置治超检测站点,加强规范化建设
交通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公路网规划,做好现有公路上尚未设置或在建、拟建公路需调整、新增的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加快我省一类检测站的建设,尽快建成首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且通过计量检定的治超检测站,并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开,为我省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在新建公路时,要结合国省干线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布局规划,将检测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