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下,“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工作基本完成,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1.再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20日起到年底,全省统一行动,再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把全省治超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制订出具体行动方案并付诸实施。在集中整治期间,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各有关部门要上足力量,形成合力,加大路面联合执法力度;要突出源头监管,加强货物运输装载源头管理,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规范车辆生产管理,加强车辆牌证管理,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要完善治理预案,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对冲关、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公安部门应按预案及时处置,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2.继续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现有的治超工作领导格局,继续把治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检查指导。各级交通、公安、经贸、宣传、财政、物价、安监、质监、工商、地税、法制、纠风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治超,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切实落实治超工作经费。全省相关部门的治超工作经费请各级政府予以支持。按照省政府[2004]66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继续对在一线工作的执法人员(包括治理车辆外挂一线执法人员)按原标准给予补助,对任务繁重或经费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补助和支持的力度。
4.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强化监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执法人员在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在治超工作中,要继续执行“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严禁以权谋私或以罚代法等行为,坚持依法治超,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5.继续加强治超宣传工作。各地要把治超与“平安福建”的宣传紧密结合,引导舆论营造集中治超的氛围。在继续做好媒体报道、标语宣传、分发资料、开展咨询等宣传的同时,还可通过制作专题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典型案例教育、举办成果展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揭示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和危害性,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减少和遏制超限超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