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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平延平区和光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
南平延平区和光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269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延平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43号)、《关于修改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1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延平区夏道镇、大横镇和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2.1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8.726公顷)列入光泽县规划建设用地区,将193.9319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7.1396公顷)列入延平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司前乡和延平区及夏道镇、大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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