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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27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美林水头等7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6]19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南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同意将604.36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8.28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南安市及水头、官桥、康美、英都、罗东镇及美林街道等6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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