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断完善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和分析例会制度。在现有金融监测数据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包括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全面、系统、科学的经济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密切关注信贷总量、金融市场、利率变化、产业政策、价格指数、就业数量和经济增长等宏观情况,并进一步完善与各金融机构和综合经济部门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研究和反馈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更好地促进货币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银政企合作平台。配合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不断改进银企合作的方式,在增强推介会品牌化、专业化、窗口化等方面下工夫,并充分利用金融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切实把项目推介和金融产品推介工作做实、做细,责任落实到签约银行和部门,提高项目和金融产品推介的效果。同时,加强对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查分析,根据货币信贷增长形势,有针对性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贷款投向和节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供求衔接,保持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及时掌握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金融市场产品、工具创新的最新政策、办法,加强宣传推介,提高社会各界对金融市场的认知度,积极灵活地应用金融市场创新产品,扩大市场直接融资渠道。继续引导具备短期融资券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加强对拟发债企业的发行辅导和推荐上报,推动我市更多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对商业票据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规范发展票据市场,积极引导企业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同时,加强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相关的准入备案管理,完善金融市场成员信息报告制度和重点市场成员联系行制度等,加强对市场成员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流向、利率情况、风险控制等情况的监测、分析、检查和综合性识别与评价,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积极培育高素质的市场主体,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进信用环境建设。按照“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个人征信知识宣传,引导全民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加快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向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的平稳过渡;加强与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劳动、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积极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同时,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企业外部资信评级、重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和中小企业征信与评分工作,加快推进担保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促进完善地方社会信用体系,为企业扩大市场融资和银行增加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投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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