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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5.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技术难题招标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项目。
  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对争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给予配套。
  7.新产品专项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新产品,按照《山东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办法》(鲁财税〔2003〕15号)和《济南市市级以上新产品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济财税〔2004〕9号)规定,分别给予3年、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8.高新技术企业及孵化器专项经费。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按照《山东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办法》(鲁财税〔2003〕15号)和《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济科发〔2004〕32号)规定,分别给予3年、5年和2年、5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9.软件发展经费。重点支持“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欧美出口工程试点企业”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出口和外包、软件CMM认证等,支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10.科技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在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设立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3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11.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支持《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科学素养提高、创新文化培育、科技知识传播、科普基地建设等相关项目和活动。
  12.创新型城市建设软科学研究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软科学研究,经专家评审,对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产生积极影响的课题,优先列入软科学计划。
  三、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3.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升级,支持外地企业技术中心来济发展。自2006年起,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省经贸委、科技厅新认定的驻济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增补200万元。对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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