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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31日)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
(济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实现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政策。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中有关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政策规定,全市及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2.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科技投入水平与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各级财政“十一五”期间对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十一五”末市级科技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4%。
  3.整合科技投入经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面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面向我市工业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产业化。其它各部门安排的资金中要拿出一定数额支持研究开发与自主创新,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
  4.工业发展引导经费。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100个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工业创新项目以及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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