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6年3月29日经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5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5月25日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6年3月29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5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