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助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院在我区开展河流综合规划和水利水电前期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19号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
我区江河众多、水资源丰富、水能蕴藏量大,特别是雅鲁藏布江、金沙江、怒江和澜沧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水能开发潜力极大。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在组织开展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和金沙江流域的综合规划,规划编制技术牵头单位为长江设计院,自治区水利勘测设计院承担部分任务。要求2006年底以前,完成雅鲁藏布江、怒江和澜沧江的综合规划,并对金沙江流域综合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同时,长江设计院还承担了我区大部分地区的水资源规划、部分支流的综合规划等任务。根据规划工作需要,在开展我区区域内河流综合规划和水利水电前期工作时,长江设计院将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进展情况,到现场考察收集、调研有关水文、地质、气象、社会、经济和环境等资料。并将于近期对雅鲁藏布江、怒江、澜沧江和金沙江流域的一些规划的重要水利枢纽进行现场地质勘探、科学实验工作(如怒江的松塔等),为确保规划工作按期完成,请各地(市)、各单位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工作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