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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能源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治区能源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发[2006]18号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能源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能源开发、藏电外送、农村能源、能源安全与应急等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能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向巴平措 自治区主席
  副组长:杨 松 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杨海滨 自治区副主席
      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孟 扬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金世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庆华 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局长
      余和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多吉次仁 自治区科技厅厅长
      丁业现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王保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赵世军 自治区交通厅厅长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阿 布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次 诺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
      张永泽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马相村 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李 华 自治区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徐啓敏 西藏军区后勤部部长
      肖阳中 武警西藏总队后勤部部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我区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等重大政策;
  (三)研究协调“藏电外送”规划论证前期工作和建设等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全国能源平衡;
  (四)研究鼓励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有关政策,加强自治区重点电力和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农牧区现代能源建设,加快解决农牧民用电问题;
  (五)领导和协调能源建设工作,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推进能源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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