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保障社会有效供给,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局,以便修改完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局
二00六年八月八日

重庆市畜牧业规模养殖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畜牧业发展的精神,充分调动规模养殖户的积极性,加快畜牧业养殖方式转变,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畜牧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根据农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牧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从事畜牧养殖业的生产单位,包括养殖小区业主、养殖场主、养殖农户、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

  第三条 畜牧资金补助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户自愿。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农户自愿实施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二)民办公助。畜牧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由农户自主投入自行建设,畜牧资金适当补助。

  (三)先建后补。农户按规模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养殖场(小区)后,经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汇总,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第四条 申请畜牧资金补助条件。

  (一)养殖规模达到以下规定标准:

  1、生猪:单个农户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

  2、肉牛:单个农户年出栏10头以上,或每个养殖小区年出栏100头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