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就发(2004)3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实施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结合市政府提出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要求,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的精神,现就劳动保障协管项目的实施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组建目的
为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扩大就业,加大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力度,推进社会保险社区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组建全市“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下设“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就业援助员”和“社会保险协管员”等三支队伍,主要协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力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社区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以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形式
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要求,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总体方案设计和协调有关政策。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形式如下:
(一)在每个区、县组建非正规劳动组织形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服务社”,全市共配备2500名协管员。
(二)市社保中心组建非正规劳动组织形式的“社会保险协管服务社”,全市共配备500名协管员。
(三)在每个街道、乡镇组建非正规劳动组织形式的“就业援助服务社”,全市共配备5000名援助员。原则上每个居委会配备1名援助员,街(镇)可根据居委人口规模在工作上作适当调剂;郊区农村地区,就业援助员配备可视所在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数量由区、县规划,上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