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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06〕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甬党〔2006〕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议》(市人大常〔2006〕27号),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
  1.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市委《决定》提出的要求,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深入实施“六大联动”,扎实推进“平安宁波”、“法治宁波”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2.主要任务。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十一五”期间的主要任务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公务员队伍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率先基本实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运转高效的法治政府目标: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公共服务程序正当、便民,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机构设置规范化,市、县、乡三级政府职权划分清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确立,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制度建设不断加强,与我市的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基本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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