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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扬尘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加强拆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①建筑拆除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②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③拆迁作业时,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措施。④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⑤拆迁作业已经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⑥拆除完工后的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

  (四)煤堆、灰堆扬尘污染治理

  1市区内中小锅炉的储煤场要进行遮盖,增加洒水频次。

  2重点用煤单位(20吨以上锅炉)储煤场采取围挡、遮盖、棚化或全封闭等措施;储灰场采取遮盖、喷洒水等措施。

  3热电厂、大型供热站的煤场、灰场建储煤仓、储灰仓或采取全封闭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建材行业粉尘治理

  1限期治理

  对不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由当地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监督。

  2减产、减量措施

  对处于市区、西北建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制定粉尘削减计划。不能按期完成削减任务,必须采取减产、减量的生产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必要时采取关停或取缔等措施。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监督。

  (六)滹沱河扬尘治理

  1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的河道内采砂,保护河道。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进行滹沱河市区段的生态恢复,绿化河道及河岸绿化。河道绿化时应注意树木栽植位置应位于滹沱河丁坝坝头以外50米,以保证主行洪区通畅即河道治导线1600米以内不能植树。

  责任单位:滹沱河生态开发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合理划定滹沱河禁采范围。(以107国道桥至京石高速公路桥之间河道为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七)农田扬尘治理

  1农作物收割时留高茬,延长农田植被覆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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