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加强市政道路冲洗。即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两次以上,其它街道每天洒水一次,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增加洒水次数。雨后必须尽快用水冲洗路面。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市区二环以内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2在市区内的运输渣土、砂石等易产生粉尘污染物的车辆须实行密闭或加蓬遮盖措施。
责任单位:市交管局、市城管局。
3对市区道路上的积土,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治道路积土扬尘。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
4及时清理回填植树挖坑的多余积土。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区政府。
(三)建设施工扬尘治理
1加强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在石家庄市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拆迁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核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措施。①施工场地周围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②施工墙面要有围网或挡板遮挡,采取封闭施工方式,围挡一段、施工一段,严禁敞开式作业。③施工现场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方式,并对施工场地以及需回填土的土方表面硬化处理或用覆盖剂覆盖,对一些非回填土要及时运出市区。④施工期料土堆放整齐,洒水降尘措施到位,工地内外无垃圾余土,以减轻施工扬尘。⑤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砂石等要及时清运,运输渣土的车辆要密闭或加篷遮盖,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建筑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淀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⑥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⑦施工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或防尘布、覆盖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扬尘。⑧施工时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⑨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市区所有施工工地均应停止土石方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