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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要全面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逐步推广建筑节能65%的试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各级经贸、建设、发展改革、规划、房管、财政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墙改等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要加强对建筑节能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确保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标准和规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在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要有节能专篇;施工图审查单位要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审批不予通过;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对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墙改基金不予返退,并责令整改;对不符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扬子杯”、“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优质工程以及优秀设计的评选。
  (四)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要结合无锡地区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依据国家发布和调整的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鼓励和引导生产企业加大投入,按规定提取技术开发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墙体料材生产技术与装备,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和建筑体系创新与节能技术创新进程,提高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技术水平,建设优质的上规模的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样板工程。要遵循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的原则,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采购和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积极开展高科技节能环保型示范小区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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