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对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的管理,规避政府债务风险,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使开行贷款在优化和提升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长春中充分发挥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对我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成立长春市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杰任组长,市监察局局长王南、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远增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刘海玉、市发改委副主任董俊杰、市财政局副局长王慧力、市审计局副局长李万成为成员,领导小组拟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市监察局副局长刘海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交流沟通信息;协调处理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三)工作方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掌握的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由市监察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年抽查的重点项目不少于20%,并于12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