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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认真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要求,定期开展交通秩序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控看护责任,加强对校园班车的审核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

  (五)切实改进农村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加强农村地区校园安全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实际,加大软件、硬件方面的投入,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

  三、积极推进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加强社会宣传。要把加强校园的普法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的业务来抓,制定宣传规划,划拨宣传经费,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开展“校园卫士”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考核奖惩。把涉校案件的发破案情况、火灾、交通事故情况、师生家长的满意率等作为衡量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标准,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要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涉校恶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以求真务实的作风狠抓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一)强化机构建设。市政府成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高学章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韩东民、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国超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负责对全市校园、幼儿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调研指导和考核测评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及时听取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工作,及时做出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各种问题。

  (三)强化协作配合。公安、文化、教育、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建立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进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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