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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物价主管部门严格药品价格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四)整顿和规范药品使用秩序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继续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保证农村和社区基本用药安全。
  加快建立和推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网和相关制度,并把它作为各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对地标升国标注射液、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为国家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提供依据。
  (五)加强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管
  严格执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严厉打击药包材注册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全面加强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在监督覆盖面达到100%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注册情况和近两年监督抽验有不合格产品、不洗即用的产品,以及近期有投诉、举报的企业。凡发现骗取《药包材注册证》的,提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注册证书,3年内不受理其产品注册申请。依法严肃查处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以及生产、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药包材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注册的包材和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化工原辅材料生产流通秩序
  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把产品出厂关。依法严肃查处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等违法行为。禁止企业在化工原辅料的标签、说明书或各种宣传资料中擅自标称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含中国药典)或药用、药用级等字样。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理化工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范围一律不得含有生产或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等内容。擅自扩大生产、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原料药、药用辅料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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