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研究商定的政策,制定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的细化方案;全面掌握农公班线公交化工作的总体情况,制定应急运力调度方案应对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的实施工作。
公安、信访部门:制定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中的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对突发性事件要有明确而详细的处理意见和方法;负责组织实施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安全稳定工作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答复工作,并做好记录和情况汇总。
物价部门:加强研究,制定介于市区公交与公路客运之间的客运票价,负责核定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各条线路的票价。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先行试点。(2006年8月1日至9月31日)
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市、区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方法,尤其是宣传好给广大乘客带来的益处,使客运企业以及每一个驾驶员都明确有关政策措施,并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乘客的广泛支持。锡山区、惠山区、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区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总体方案,并针对条件成熟的线路组织试点,为全面推开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开。(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总结试点线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锡山区、惠山区、新区要按照各自总体方案的要求,对每条改造线路进一步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改进工作方法,全面启动农公班线的公交化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要形成领导重视、乡镇参与、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氛围,确保农公班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考核。(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
由区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农公班线改造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农公班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复查。
六、政策措施
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是城市公共事业改革的组成部分,改造企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因此,政府各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企业后劲,促进改造企业早日走上良性循环发展道路。
(一)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相应税费优惠政策:即改造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当地财政采用奖励或返回的方式给予税收优惠;享受市公交企业的税费、油价优惠和补贴政策;政府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改造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