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改造方法
(一)在锡山区、惠山区内各组建一家区内公交化改造企业(以下简称改造企业)。改造企业必须符合《
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组建形式可采取合资、参股、合作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
(二)根据我市城市区划特点,在锡山区、惠山区分别对改造企业实行特许经营,签定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期限为6年。特许经营期限内,企业应遵从政府有关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履行服务承诺。经营期届满,企业可重新提出申请。
(三)改造企业对现有农公班线可采取过渡收购法或统一收购法实施改造,改造后车辆产权、经营权为改造企业所有。
过渡收购法:由改造企业按车辆残值收购改造车辆,给予车辆经营者以公车承包、单车考核的方式承包经营,经营期限为6年。
统一收购法:由改造企业按车辆残值收购改造车辆,并给予车辆经营者一次性经济补偿,改造企业实行公车公营。经济补偿由车辆残值、经营效益补贴和一次性奖励金等组成。对原客运企业也给予一定的经营损失补贴。
(四)每条线路改造由改造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运营计划和服务质量承诺,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五)改造期内车辆经营者一律停止新增、更新车辆。
(六)为保证改造工作的稳步推进,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列入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的车辆经营者的经营期限截止日期由2005年12月31日临时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经营期满依法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加强领导,成立组织。(2006年5月1日至7月31日)
农公班线的公交化改造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抓紧抓好这项工作。为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交通、公安、财政、物价、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及锡山、惠山区政府分管区长、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农公班线改造工作。锡山区、惠山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公交化改造的组织、发动和落实工作。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工作细则,集中力量,稳步推进改造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各新闻媒体宣传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基本方法,使客运企业以及每一个驾驶员都明确有关政策措施,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农公班线公交化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