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功能齐全、效率优先、运行安全的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建立自动质押和日间透支机制。推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整合,实现清算账户、存储系统和网络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完善同城票据清分系统建设,提高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扩大影像技术的应用,改进票据业务处理流程,支持支付工具的创新发展,扩大区域票据交换的覆盖范围。建立区域金融交易基础设施网络,实现区域内各地区支付清算系统的联网运行。
建立金融信用网络。健全金融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信用征集、处理和评估系统建设,改进客户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建立跨机构、跨行业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干的金融征信网络,推动信用信息在金融系统内的加速流动和适度共享。将金融信用网络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推动资金信用信息与基础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健全完善金融协调监管机制。继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之间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尽可能减少分业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进一步推动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加强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的动态监测,密切监测交叉性金融工具、金融控股公司及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通过市场准入、信息发布、金融政策执行、行业规划、实地监管和远程监管、报表监管和电子监管等方式和手段,完善包括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监管制度。研究建立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开展金融稳定评估工作,建成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反应灵敏、预警有效的监管体系。切实落实问责制度,做好金融企业市场退出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预警协调机制、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等。
七、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移以及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区两级政府部门要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对郊区和农村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和项目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引导政策性银行采取银政、银企、银农合作形式,重点支持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基层政府组织的力量,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贴近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开发设计新型金融产品,改进信贷方法,简化贷款手续,完善支农信贷体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郊区二、三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农村贷款保证制度和农户信用评级机制,适度提高农户信用贷款额度,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公司+协会+农户”操作模式,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积极推动农村消费贷款发展。
推动和支持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要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强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以及人民银行信贷政策指引,强化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支农功能,对与“三农”有关的中小企业、农业服务经济实体、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个人和农户给予信贷支持。
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引导保险公司业务链条向农村延伸,根据“三农”特点开发适合的保险新产品,提高农村地区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兼顾农民支付能力、商业保险公司盈利可能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探索适合北京特点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
八、大力推动银行卡的应用发展
充分发挥北京市银行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银行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继续巩固和完善受理市场建设,扩大受理网络,发展特约商户,探索建立市场调节、行业自律、政策引导、银企双赢的银行卡市场化发展机制。逐步推进银行卡业务的对外开放,尽快实现全市所有POS终端的外卡受理及所有ATM机具的外卡取现和跨行转账,推进ATM增值业务的跨行开放。到2007年末,奥运场馆及周边地区的商业服务网点、重点商务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要全部可以受理国际卡,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的银行卡用卡环境。提高银行卡联网通用技术与服务水平,推进银行卡品种创新,普及借记卡,稳健发展贷记卡,推广借贷合一卡,推广使用公务卡,促进银行卡在零星支付、公共缴费及其它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一卡通用。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加强对银行卡业务外包的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银行卡交易监测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防止和打击洗钱、跨境转移非法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银行卡EMV迁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