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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根据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闲散资金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根据国家政策,大力发展货币市场基金,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继续推动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促其在现有基础上完善提高。积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改进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的管理,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
  四、推动符合本市特点的资本市场建设
  (一)推动北京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市场。
  继续完善产权交易功能,做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吸引各类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建立金融不良资产交易平台,研究开发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品种。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提高交易效率。大力发展跨区域产权交易,加强与其他省市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增强集聚和辐射功能。
  推动和支持产权交易业务创新。争取开展非上市股份的场外交易,为非上市股权流动、投资退出特别是风险投资退出提供渠道,为资本流动和股权交易提供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争取国家支持,为国债、企业债以及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其它形式债券或股票提供柜台交易机制;积极推动非公开资本市场发展,为股权投资和股权融资提供对接机制。
  大力发展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增值服务的发展,优先发展服务于企业并购重组的投融资中介业务,重点发展为资本进入退出和技术产权交易提供资讯和价格发现服务的相关中介业务,稳步发展信用管理等信用中介服务。
  (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创业资本市场。
  抓紧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和规范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系统政策和实施方案,协调各个部门和机构,形成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合力,努力营造适宜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修改不利于创业投资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风险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创业投资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提高创业投资机构的再融资能力,纠正创业投资机构偏离风险投资的行为,促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推动产权交易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退出渠道,完善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加快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包括投资银行、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和技术咨询等专业机构在内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支持体系。
  推动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从向被投资企业输出资本为主、输出管理为辅的运作风格转变为资本输出和管理输出并重,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尤其是本土创业投资机构突破中关村园区和北京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区域经济、全国经济甚至全球经济范围内参与高新技术产业链条的构建。
  (三)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加快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
  针对现代制造业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特点,争取在“十一五”初期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进程,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使用的原则,将政府分散使用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除保留一部分必要资金继续以行政手段直接支配外,统筹集中后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及其他市场化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分阶段集中投入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和项目,实现政府产业发展资金的规模化使用和政府支持产业的超常规发展,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五、积极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把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提升北京金融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托,积极扶持在京证券公司业务做大,创造条件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入驻北京;继续强化保险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吸引各类保险机构通过各种形式在京开展业务,鼓励中资保险公司与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继续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中介机构。
  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其它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信用评级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尤其要积极研究开发金融高端中介服务业务,大力发展金融资讯、现代投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鼓励和吸引集团企业财务公司落户北京。
  探索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之间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扩大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的支持范围和力度,增强担保机构引导银行贷款投向中小企业的能力。整合银行、担保、风险投资、信用中介等市场资源,发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社会投资流向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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