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经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契合程度。
市政府有关部门在举办奥运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新城、制定产业政策、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等方面的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通过决策参与、聘请投融资顾问等方式积极引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的参与。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及时将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实施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反馈给金融监管部门,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构建与金融企业之间更加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完善地方经济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政策引导和市场引导;加强与企业年金组织、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组织等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引导其长期资金通过信托、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投入到经营性基础设施、现代制造业等领域中来。
二、大力推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一)大力推动和支持房地产金融市场、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加快培育和发展房地产金融市场,改变房地产企业银行贷款比重过高、风险过度集中的状况。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计划、发行债券或股票、推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
积极发展贷款二级交易市场,提高贷款资产流动性,分散信贷风险。银行可以通过打包、分拆、回购、证券化等方式出售中长期贷款,也可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购买中长期贷款份额,以拓宽利润来源。
推动区域性保险中心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北京市保险总部经济的优势,结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促进保险业的对外辐射和扩张,通过分保、再保险等方式推动与异地保险公司的合作与交流,扩大保险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吸引异地保险资金来京运用和投资。
(二)积极争取发展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和股票场外交易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发展债券柜台交易市场。适应国家发展债券市场和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趋势,推动扩大商业银行国债柜台交易在债券种类和机构上的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便利债券和其它固定收益类证券交易的柜台交易市场。
积极争取发展股票场外交易市场。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动,积极探索进行非上市股份集中交易的有效方式,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平台,建立股票场外交易机制。
逐步发展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争取国家支持北京逐步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引导和规范金融衍生品创新,增加金融市场流动性,建立价格发现机制,满足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要。
(三)深度参与全国金融产业链的构建和专业化分工合作,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加快发展。
强化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上海、深圳和本市的货币和资本市场,将过剩资本通过金融市场交易实现全国范围内的高效配置,同时充分利用交易市场提供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北京上市企业规范运作。
扩大股票融资比重。推动大中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融资。做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吸引各类投资者和非上市公司来京进行股票的私募发行,推动企业赴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充分利用好债券市场。积极推动市属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长期企业债券,协调市属企业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鼓励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加强对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偿债保障机制。
三、努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的相互融合,提升现有业务的合作层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合作,稳步开发综合经营业务。各金融行业之间要基于市场需求,加强跨行业、跨机构、跨领域、连接内外贸和国内外金融市场、能满足各种需求的新业务、新品种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增强金融体系功能。
(一)推进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银行业机构要转变经营理念,重视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改变过度依赖存贷款利差盈利的模式。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和开发机构,重视对中间业务品种的研发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间业务综合考核体系。加快研发有利于风险管理、成本锁定的多元化金融产品,带动自身收入来源渠道的拓宽。
(二)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各自金融资产特征,借鉴国际经验,单独或联合开发与基础设施和奥运项目建设、房地产、汽车消费等相连的存量贷款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探索开发与其他增量固定收益类资产相连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三)大力推进保险创新。
保险企业要积极开拓和发展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健康保险等险种。开发财产保险新品种,完善传统寿险品种;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积极参与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配合北京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共建。培育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职能,强化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研究贴近奥运需求的体育保险及后奥运保险品种和业务。拓宽保险业务渠道,促进银行代理、电话直销、网络直销等的发展。
(四)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