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业。
将北京建设成为较为发达的全国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中心,保险中介市场和农村保险市场获得较大发展。建设形成基础制度扎实、监管手段科学、信息反应灵敏、预警系统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北京保险业发展成为市场体系完整,竞争秩序良好,宏观调控健全,速度、效益、质量、规模协调发展的首都现代金融支柱产业之一,成为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工作目标。
1.协调有力,服务到位。
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紧密融合。政府政策和服务环境达到国内最好水平。三大功能区软硬件建设配套完善、功能互补。金融创新业务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能够及时得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信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2.产权交易市场和创业投资市场获得长足发展。
北京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市场,产权交易增值服务业务得到较大发展,探索建设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投资退出渠道多元而通畅。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信用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创新发展,再担保机制基本建立,大力构建较为健全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体系和完善的担保体系,最终形成以创业投资机构为核心,产权交易所、信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共同参与,以政府投资为必要引导,创业投资、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多种方式相互协同,链条完整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支持和促进体系。
3.管好地方金融企业。
争取地方金融企业在治理结构改善、内控制度建设、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市场地位和核心竞争力有质的提高,与地方经济的契合度大幅度提升。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推动地方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
第三部分 “十一五”时期推动北京金融业
发展的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环境。
加强对有关金融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优化金融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市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与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构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打造金融操作政策与地方经济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在制定实施上的决策参与和支持机制;建立金融创新的政府服务支持机制。
推动政府运用市场手段调节经济行为,为进一步引导金融企业服务北京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参与环境。继续推行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贷款银行招标制,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改进政府产业投资的使用和投入方式,将政府投资与风险投资、信用担保、银行贷款、私募资本以及信托投资、债券和股票融资等方式统筹考虑、捆绑使用,对政府支持的产业和企业进行规模化、持续性、集合式投资。
(二)统筹协调城市功能区建设和发展。
加强金融街、中央商务区、中关村西区三大城市功能区硬件建设。继续加强各个功能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多方采取措施,降低金融企业入驻和运营成本;继续完善配套设施和各类服务设施,为入驻金融企业的经营和商务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场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支持。
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在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的定位和思路,统筹协调有关政策,形成发展合力。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调整政策,创新发展思路,搞好政策衔接,突出比较优势,改变单纯依靠金融资源累积来发展金融业的旧有模式,走内涵式、集约化发展道路,形成各有侧重、突出特色、互补发展的格局,优化全市金融资源的空间布局,避免各自为政,资源浪费。
提升三大功能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三大功能区的政府管理部门要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内金融机构之间制度化的沟通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完善法规、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末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较大的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市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培育现代信用服务业,支持组建北京市信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完善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