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未来五年是北京金融业不进则退、迈向现代金融业的战略机遇期,是迎接各种压力和挑战、不断完善自身的改革创新期,是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与首都实体经济加速融合的潜力释放期,也是立足首都经济和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期。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之下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北京经济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建设,注重机制和体制创新,提高北京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立足首都、辐射区域、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推进金融业与首都实体经济产业的深度融合,加强区域间的金融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金融产业分工链条的构建,大力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抓住金融改革深化的机遇,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特色化金融,增强金融体系功能。加大金融企业改革力度,加快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型。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府服务和政策环境。
三、基本思路
推动特色化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各类货币子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推动中长期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二级交易市场,探索进行股票场外交易市场试点,争取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
从北京优势和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寻求和确定在全国金融产业链条中的合理定位和专业化分工角色。研究开发与全国金融交易中心相配套的区域金融业务,大力发展金融高端中介服务业务,努力推进能够充分发挥总部经济和金融资源优势、适合首都经济发展特点的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勇于和善于应对需求变化和市场风险,按照综合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努力支持和推动金融创新,改革不合理的经营管理制度,优化金融产品结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在各个层面上引入和建立市场机制,改变金融功能单一、产品和服务同构、与市场需求相脱节的现象。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从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出发,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构建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大力推动区域金融合作和交流。推动建立区域金融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引导和支持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于区域内产业整合、结构调整以及贸易交流,避免地区间金融业发展的恶性竞争,推动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和低成本交易。
四、发展目标
(一)产业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争取在政府推动和市场导向下,找到一条适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符合北京城市定位、有利于区域和全国经济发展的北京金融业发展道路。基本实现金融市场的多层次化、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金融企业经营的特色化和金融服务的精细化,初步建成全面开放、监管有力、竞争充分、功能齐备、层次丰富的现代化、国际化金融体系。金融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金融业的市场化水平有较大程度提高,金融调节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和完善,金融综合经营业务获得长足发展,金融市场发展滞后、金融功能单一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使北京金融业能够做到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金融需求。
2.行业目标。
(1)银行业。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机制有较大改善,资产质量有较大程度提高,金融创新活跃而规范,成为“治理结构合理,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效益和资产质量优良,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的好银行。
“十一五”期末,在审慎经营方面,银行业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以上;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100%;对单一客户的贷款集中度不超过资本净值的10%。在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率保持在4%以下;在经营绩效方面,总资产净回报率力争达到国际良好水准1.2%,股本净回报率达到14%,总费用占全口径经营收益比控制在45%以下。
银行卡应用发展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用卡环境及银行卡支付功能达到国际化标准,能够向持卡人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使银行卡成为首都居民的主要支付工具。
形成规范有序的信托市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将信托业发展为继银行、证券、保险之后的金融核心产业。
(2)证券业。
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债券发行市场获得较大发展,形成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和其他证券业务需求、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均衡发展的证券市场体系。争取证券柜台交易市场建设获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建立起不同层次的证券二级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在跨市场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基础上,资产证券化业务有较大发展。证券行业监管机制规范完善,上市公司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证券行业自律机制有效,投资者保护机制较为健全。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