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能够进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积极引进、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对不能进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原则,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重点加强对现代物流、旅游会展、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房地产等行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建设。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创新保护机制,为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全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升级改造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建设,大力开展联合征信与增值服务,促进信用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营造社会诚信环境。
二、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竞争能力
(五)大力推进品牌建设。
大力实施名牌服务战略,推动服务品牌建设,形成培育、发展、宣传和保护名牌的氛围,积极培育区域品牌、产业品牌、企业品牌和服务品牌,积极开展优秀服务业企业家、优秀服务人才等创优评选活动。建立支持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推动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优做强。
(六)促进产业集团的形成。
推动服务企业的改革、改制和重组,鼓励资产质量优、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服务业企业,利用市场手段外引内联,实现资产的优化组合和投资的多元化,形成产权明晰、品牌优势明显、产业链较长、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的龙头服务企业集团。到“十一五”末,力争形成一批国内著名的服务业集团。
(七)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按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多方位引导和支持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为初创型中小企业和二次创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兴服务行业的发展,支持中小服务企业承接大企业的服务外包。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投融资体系。
三、推动政策聚焦,健全政策体系
(八)充分发挥政策的集成和导向作用。
综合利用产业政策及规划、财税、信贷、土地等手段对重点发展的服务业进行扶持。将政策扶持与统筹协调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大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引导金融、文化创意、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行业向重点功能区集聚;鼓励物流、商务服务和房地产等行业向新城和重点产业带集聚。完善已出台的行业扶持政策,明确具体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支持服务业重点功能区和集聚区的发展,支持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和经济拉动作用的服务业项目建设。借助海外人才工作站,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九)全力打造重点服务业功能区。
坚持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融合发展的基本规律,明确功能区定位和目标,以国家政策的先行先试和区域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承接一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化示范的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分层次、分阶段、高质量、高标准推进中关村科教创新功能区、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金融产业功能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服务业功能区,使其成为体现首都优势,最具经济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战略增长极。
(十)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市级财政在项目建设方案确定的前提下,每年度预算内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功能区及集聚区的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全市服务业调查统计体系、信息化以及促进平台建设等。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实施地方配套,以政府贴息、担保、补助等形式,多渠道引导社会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十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
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服务业投资体系。定期发布服务行业指导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建立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广泛利用各类促进和交流活动进行项目推介,对重点项目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服务业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对需要扶持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给予贴息。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市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