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启用广东省经贸委和广东省国防工办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粤经贸法规〔2006〕44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委决定启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许可专用章”9枚,按业务职能分工,分别标以阿拉伯数字1-9;“广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1枚。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是: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