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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标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进行控制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标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进行控制的紧急通知
(京药监稽〔2006〕130号)


各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8月10日新闻发布会对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引发的药品不良事件调查情况通报内容,为确保首都人民用药安全及维持首都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加大对该药品的控制力度及检查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再次对各自辖区内标示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进行专项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办医疗机构以及学校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追查产品来源,追踪产品流向,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已停止销售、使用该药品。同时,各分局在检查中应调查取证有关购进、销售、退货票据。

  二、对已发现及在此次检查中发现未销售、使用的标示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各分局应立即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三、各分局应将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控制措施的该药品批号、规格、购进数量、使用或销售数量、查封扣押数量及地点、购进渠道等信息汇总,填写检查情况报表,于2006年8月13日17时前报市局稽查处,若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控制措施药品数量及批号与2006年8月12日前报告不符,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

  四、各分局于即日起对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控制措施的上述药品按照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5时前报市局稽查处。

  五、对采取查封扣押行政控制措施的上述药品按照法律程序所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市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标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在京检查情况报表(略)

  二00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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