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06]1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74号)的要求,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做好开展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工作。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监测范围逐步覆盖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省供销社配合,强化农资产品的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五、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的抽检工作,对检出孔雀石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查无证生产。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