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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的通告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8、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9、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10、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公告价格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外,可以在其营业场地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改正。
  11、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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