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意见
(青劳社厅发〔2004〕46号)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以促进就业为目标,按照建设统一劳动力市场的要求,推动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使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得到真正有效的就业援助。
(一)实现就业服务专业化
围绕服务对象需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求职者的满意度。
1、服务功能多元化。一要针对不同失业人员群体,拓展公益性服务,实施专门的就业服务项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指导。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培训服务。广泛应用新的就业服务技术和方法,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措施;二要在坚持对失业人员提供公益性基础服务的同时,发展对社会其他人员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市场化延伸服务;三要适应用人单位的要求,从方便单位用人出发,强化招聘服务,设立形式多样的项目;四要改善市、区综合性就业服务机构的布局,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场地和设施利用率。
2、服务理念人性化。一要简化手续,进一步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招聘洽谈、培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办理有关就业和社会保险手续等“一站式”服务;二要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以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为原则,实行灵活的服务时间,采取灵活的考核办法,开展服务创新活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三要服务场所设施体现人性化,从顾客出发,营造便利、舒适的服务环境;四要推进服务措施的规范化。应用ISO9000
标准,开展就业服务质量管理活动,规范就业服务行为。
3、服务队伍专业化。按专业化要求加强就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对上岗人员普遍开展政策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如:强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能力建设;完善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考评办法,形成合理的职业等级结构;培训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就业信息分析人员、信息网络技术人员以及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4、服务手段信息化。在完善州、地、市局域网的基础上,建成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建立全省集中式资源数据库,建立省、州(地市)、县(区)三级网络,终端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数据集中、服务下延、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信息系统覆盖劳动就业、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失业保险登记、发放等 各项业务,做到“一点登录、全省查询”,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依托世行项目的启动和金保工程项目的实施,完成省级数据中心和中央数据中心,以及异地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促进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