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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和《青海省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根据现场监督报告,分别作如下处理。
  存在的一般性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
  (二)检查情况;
  (三)评价和整改意见。
  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下达处理意见书。处理意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二)被监督单位违纪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
  (三)处理单位执行期限和要求;
  (四)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意见。
  需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被监督单位接到处理意见书后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处理和整改结果报基金监督机构。基金监督机构应检查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现场监督结束后,应做好检查材料的整理归档和后续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妥善保管归档材料。归档主要材料:
  (一)现场监督实施方案;
  (二)现场监督通知书;
  (三)现场监督工作底稿;
  (四)现场监督报告;
  (五)被监督单位对现场监督报告的书面意见;
  (六)监督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及建议处理报告;
  (七)被监督单位整改及处理结果报告;
  (八)其它应归档资料。

  附件:1、现场监督实施方案(样式)
     2、现场监督通知书(样式)
     3、现场监督工作底稿(样式)
     4、现场监督谈话记录(样式)

  附件1
  现场监督实施方案(样式)

  现场监督地区:

┌───────────────┬────────┬──────┬─────────┐
│    被监督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查目的  │                                │
├────────┼────────────────────────────────┤
│  检查范围、  │                                │
│  内容和重点  │                                │
├────────┼────────────────────────────────┤
│检查工作起止日期│                                │
│   和安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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