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咸水沽第一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208号)
津南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天津市咸水沽第一中学学生宿舍第五号楼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津南物价[2006]5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咸水沽第一中学新建的第五号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咸水沽第一中学到津南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