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农函[2006]9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主管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出台了《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了《
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8月8日,农业部市场信息司专门召开会议对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荐工作进行部署,启动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为切实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农业部《
2006年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办法》要求,严格把关推荐。
二、推荐范围:2006年的评选范围只限定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初级产品(包括种植业、畜产品、水产品),也可考虑大米、面粉、生鲜乳等初加工品,但不包括酸奶、白糖等食品工业产品。
三、推荐数量:由于本次推荐为首次推荐,且我省名额仅有4家,为尽可能推荐成功,各市、扩权县重点发动有一定工作基础、符合推荐条件、位居全国前列的龙头企业积极申报。每个市或扩权县相关部门自愿最多申报1项。
四、推荐原则:在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无偿、自愿的原则,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要对申报材料和数据严格把关,切实维护中国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申请表填报注意事项
1、编号:申报时可不填,由省农业厅统一编号。
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为工商注册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产品名称:为单一产品,即注册商标许可的单一产品,不要用系列产品,异地产品的以集团注册地为准。
4、标准:必须是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有关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