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用电价格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用电价格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6]81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自治区人防办利用 “宁夏98-8”(金泰大厦人防工程)和“宁夏95-8”(新华百货地下人防工程)开发的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年用电量约38万千瓦时,一直按商业电价核收电费,使平战结合人防工程费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和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税收、供电、供水、排水等方面给予优惠”的规定。该工程用电自2006年8月1日起按宁价商发[2006]77号文确定的非普工业电价0.659元/千瓦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