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换热站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换热站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的批复
(宁价商发[2006]79号)


自治区电力公司:
  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会公益性部门,担负着向银川市区集中供热的公益性任务,每年都要承担大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和重点优抚对象采暖费的减免任务。目前运行的57座换热站,每个采暖期用电量达到700多万千瓦时,电费支出500多万元,目前在供热收费不到位的情况下,使供热成本逐年增加。
  为降低供热成本,从2006年8月1日起,该厂57座换热站用电按自治区物价局宁价商发[2006] 77 号文确定的大工业1-10千伏电度电价(0.396元)与按变压器容量(0.052元)计算的综合电价0.446元/千瓦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